原告与被告选煤公司于2005年上半年达成煤炭买卖合同,截止到2005年12月30日,被告选煤公司欠原告货款达2623284.59元,被 告选煤公司书面承诺上述款项于2006年4月底前分批给付原告,并支付补偿金15万元,如不能还清则从2006年元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补偿金3万元,至还清 全
原告与被告选煤公司于2005年上半年达成煤炭买卖合同,截止到2005年12月30日,被告选煤公司欠原告货款达2623284.59元,被 告选煤公司书面承诺上述款项于2006年4月底前分批给付原告,并支付补偿金15万元,如不能还清则从2006年元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补偿金3万元,至还清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