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