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解释 1993年10月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合营企业进口下列物资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一)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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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