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陈某与某能源科技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2008年5月10日,陈某在某能源科技公司的网站上了解到该公司正在开展微化学法生产高清洁柴油技术转让的宣传活动,便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初步了解了一些该技术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承诺通过其提供的生产方法,以重油为原料可以生产出高清洁柴油,出油率可达90%,甚至高达95%,每吨的利润额在2200元左右。于是陈先生与某能源科技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并向其支付了技术转让款。陈先生购买了原料并投入了生产,生产的最终结果是根据根据某能源科技公司提供的生产方法根本不能提炼出高清洁柴油。
陈先生在与某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委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李松律师(TEL:010-51280101 Email:8011@51280101.com)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退还陈某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陈某造成的各项损失。
经过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支持了陈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被告某能源科技公司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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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