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湖政办发(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6-3 执行日期:2008-6-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湖政办发(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6-3

执行日期:2008-6-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2008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期两年。为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湖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8)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战略,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知识产权数量明显增长

  200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3000件和2000件以上,2009年力争达到4000件和2500件,其中发明专利年均增长25%以上,使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分别达到15件和9件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试点期内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60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累计达到150个以上;中国名牌累计达到12个以上,浙江名牌累计达到10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累计达到6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中所占比重达到30%以上。

  (二)知识产权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70%以上。培育一批以专利、商标、商号、版权等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支持30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培育5-7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依靠专利技术实现产品产值上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级专利示范企业30家以上,总数达到35家;培育省级专利示范企业17家以上,总数达到35家;争取有1-2家企业被列为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争取全市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拥有自主专利技术。

  (三)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明显优化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围绕保护知识产权、加快技术创新主题,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制订完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使我市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有明显优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畅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渠道,大幅度提高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

  建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制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新闻媒体加大对知识产权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利管理人员、企业专利工作人员、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2年内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管理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1.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健全完善行政管理机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重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

  3.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发展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全市新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1-2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关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机构和兼职人员。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二)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1.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湖州市“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湖政发(2006)56号)等精神,进一步制订完善培养企业专利管理工程师、企业专利特派员和加强企业专利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法制办。

  2.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落实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本级建立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专利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2008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吴兴区、南浔区各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技术项目的开发和转化,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执法,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企业的指导和奖励以及对重点工业版权的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标准化等。各县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开展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力争列入省级知识产权创建县区或园区1-2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健全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完善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政策,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要求,制定有利于专利奖酬兑现和专利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措施,把发明设计与职工晋级、职称评定相挂钩。开展“优秀发明人”和“产业化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鼓励发明创造。专利示范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及其相关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各级科技、经济管理等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的扶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的重要依据,把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评价指标,把能否形成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的决定性指标。将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优秀成果和科技人员的奖励等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委。

  2.加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工作战略,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内部制度,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等环节,力争形成具有自主专利技术、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力争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都拥有专利技术,50%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各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委。

  3.加快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实施。充分利用国家、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市的转化,重点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项目。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成为我市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示范基地,园内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力争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市、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利工作,力争使湖州和长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我市专利技术的重要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经委、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企业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充分发挥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组建国家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

  5.强化企业品牌和商标意识。以块状经济、龙头企业为抓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一批传统、特色、优势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6.开展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知识产权守信维权活动。组织开展争创无假冒、无冒充专利与商标商场(市场)活动,推进流通领域和商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杜绝假冒、侵权产品进入全市各大商场(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贸粮局、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继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专利、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商业秘密等实施重点保护。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市、县区联动执法和专利委托执法,严厉打击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2.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以安吉竹产业、德清和南浔木业以及吴兴织里童装加工业为重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建立完善行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司法局。

  3.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深入贯彻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开展进出口贸易前,对拟进出口的商品及时申请取得知识产权,并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海关要加强进出口商品的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责任单位:湖州海关,市外经贸局。

  4.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各级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加强企事业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与掌控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其他企业也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公安局。

  5.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公安、法院、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湖州检验检疫局、湖州海关。

  (五)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1.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科协。

  2.积极开展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和干部在职培训的重要课程,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2009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政策知识培训教育面力争达到80%以上。在全市部分中小学、高校和职业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试点,逐步在青少年中普及知识产权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特定时期,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全民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加强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1.建立湖州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专利文献信息查询检索服务平台。建立湖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站,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专利技术持有者、需求者以及专利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投诉、维权保护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专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技术的展示、交易、检索和专利宣传培训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建立科技项目立项专利文献检索制度。指导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前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尤其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将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实施情况作为申报推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各级科技进步先进单位以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中心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3.加强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检索审查。加强对企业产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涉及专利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上述活动中对有关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检索审查,以免受骗上当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探索建立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湖州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配合,认真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县区党政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和联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试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建立湖州市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对我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的制订、重大项目的实施、重要案件的处理等提供咨询等服务。

  附件:湖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倪玲妹

  副组长:施会龙(市政府)

  叶理中(市科技局)

  成 员:吴 伟(市委组织部)

  楼 婷(市委宣传部)

  王武元(市法制办)

  张国兴(市经委)

  张恩林(市财政局)

  凌伯勋(市贸粮局)

  张建国(市外经贸局)

  姬海荣(市人事局)

  钟伟锋(市中级法院)

  沈利剑(市公安局)

  蒋惠良(市司法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唐 华(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董玉梅(市文广新局)

  许淦林(市工商局)

  金 伟(市质量技监局)

  朱水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裘欣凉(湖州检验检疫局)

  刘烈斌(湖州海关)

  徐 力(市科协)

  杨宇澄(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唐华兼任主任。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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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